第一部分 住宅物業管理服務
一、小區概況
錦繡江南住宅小區位于汕頭市長江路和衡山路交界處的西南角,小區住宅規劃設計和配套設備設施依照政府規劃審批方案執行。
二、物業管理服務
錦繡江南住宅小區將由泰安集團下屬的汕頭市泰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泰安物業公司是具有物業管理二級資質的專業公司,具有較豐富的高檔住宅小區的管理經驗,擁有一支敬業愛崗、技能扎實的專業服務隊伍,所管轄的小區有多家獲得省、市物業管理示范小區的榮譽稱號。泰安物業公司以“讓您安然無憂”為企業使命,以“安全第一、誠實可信、善于解決、熱情周到”為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將為泰安·錦繡江南的業主提供以安全為特色的優質物業服務,營造和諧家園,使業主住得安心、舒心,使物業獲得持續的保值增值。
小區將設立客戶服務中心,配備客服人員、監控中心管理員、秩序維護員、保潔員、綠化員等專業服務人員,為業主提供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秩序維護管理
通過合理的崗位人員配置、規范的管理制度和配套的安防系統,形成系統性的最佳組合,保障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
1、秩序維護管理工作是指公共秩序維護、小區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主要內容為:
(1)專職秩序維護員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
(2)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3)維護消防設備設施,建立消防應急方案。
2、為做好秩序維護管理工作,根據小區配套的智能管理硬件設備設施,配置下列秩序維護管理人員:
(1)秩序維護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秩序維護隊長負責,各分隊由秩序維護分隊長負責具體工作安排和秩序維護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秩序維護員分為固定崗、收費崗和巡邏崗。
(2)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管理員負責24小時輪班監視小區各個區域的監控畫面,接受業主的投訴并協助處理,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協助指揮。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管理服務
1、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管理,確保正常使用;
2、定期檢查小區安防、備用發電機組、電梯等設備和其它共用配套設施,及時予以維護保養;
3、排水、排污管道通暢,無堵塞外溢現象;
4、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丟失,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三)保潔綠化管理服務
1、物業公共場地的清潔衛生,整體環境及環衛設施保持清潔;
2、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
3、定期進行滅“四害”消殺工作;
4、樓道定期進行清潔打掃、拖洗,確保無亂貼、亂畫,無擅自占用和堆放雜物現象;
5、公共綠地定期澆灌、修剪、施肥、消殺;
6、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大面積黃土裸露;
(四)裝修管理服務
根據政府關于房屋裝飾裝修的法律法規和小區《臨時管理規約》,客戶服務中心與小區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協議實行管理服務,主要內容為:
1、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和裝修單位;
2、對違反政府關于房屋裝飾裝修的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和《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裝飾裝修行為進行制止,勸說無效時及時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3、為裝修單位辦理裝修登記手續,對裝修施工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五)停車管理服務
小區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
(六)其他服務
以建設和諧社區為目標,以“健康、文明”為主題,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活動,活躍社區文化生活,增進社區居民之間的交流。
三、各項收費標準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1、住宅物業管理費(單位:元/平方米·月):按現行汕頭市物價局文件《汕價〔2011〕265號》規定實行一級收費標準收取,以后政府指導價若有調整,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樓層 |
管理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管理費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電梯運行費、維護費 |
合計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合計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
1 |
0.82 |
0.90 |
0 |
0.82 |
0.90 |
|
2 |
0.82 |
0.90 |
0.50 |
1.32 |
1.40 |
|
3 |
0.82 |
0.90 |
0.55 |
1.37 |
1.45 |
|
4 |
0.82 |
0.90 |
0.60 |
1.42 |
1.50 |
|
5 |
0.82 |
0.90 |
0.65 |
1.47 |
1.55 |
|
6 |
0.82 |
0.90 |
0.70 |
1.52 |
1.60 |
|
7 |
0.82 |
0.90 |
0.75 |
1.57 |
1.65 |
|
8 |
0.82 |
0.90 |
0.80 |
1.62 |
1.70 |
|
9 |
0.82 |
0.90 |
0.85 |
1.67 |
1.75 |
|
10 |
0.82 |
0.90 |
0.90 |
1.72 |
1.80 |
|
11 |
0.82 |
0.90 |
0.94 |
1.76 |
1.84 |
|
12 |
0.82 |
0.90 |
0.98 |
1.80 |
1.88 |
|
13 |
0.82 |
0.90 |
1.02 |
1.84 |
1.92 |
|
14 |
0.82 |
0.90 |
1.06 |
1.88 |
1.96 |
|
15 |
0.82 |
0.90 |
1.10 |
1.92 |
2.00 |
|
16 |
0.82 |
0.90 |
1.14 |
1.96 |
2.04 |
|
17 |
0.82 |
0.90 |
1.18 |
2.00 |
2.08 |
|
18 |
0.82 |
0.90 |
1.22 |
2.04 |
2.12 |
|
19 |
0.82 |
0.90 |
1.26 |
2.08 |
2.16 |
|
20 |
0.82 |
0.90 |
1.30 |
2.12 |
2.20 |
|
21 |
0.82 |
0.90 |
1.33 |
2.15 |
2.23 |
|
22 |
0.82 |
0.90 |
1.36 |
2.18 |
2.26 |
|
23 |
0.82 |
0.90 |
1.39 |
2.21 |
2.29 |
|
注:復式住宅頂層按復式首層標準收取,私家花園不收物業管理服務費。 |
2、商鋪物業管理費:①按首層2.50元/平方米·月、二層1.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收取,該標準執行期限自交房之日起至
3、地下車庫出售車位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按現行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按60元/月·個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二)車輛停放費
按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本小區按照物價局現行收費標準:地下停車場汽車停放費12元/天,摩托車停放費2元/天。
(三)水費
按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執行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本小區按照物價局現行收費標準:15層以下(含15層)3.02元/噸,15層以上3.15元/噸(其中污水處理費1.00元/噸)。
(四)配套服務項目收費
配套服務項目中的經營性項目和特約服務收費以相同或低于市場價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服務項目明碼標價,并以菜單式向業主明示。非經營性項目為無償服務。
(五)其他
電費、管道燃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由相關運營單位直接計費收取。
第二部分 公寓物業管理服務
一、公寓概況
錦繡公寓住宅樓位于汕頭市長江路和衡山路交界處的西南角,是由錦繡江南住宅小區中的8幢、9幢二幢,層高13層的公寓住宅樓組成,首層和二層為商鋪,三層以上為公寓住宅樓,每棟配置兩部電梯,每層以中間通道兩側布置公寓,總共約609套。
公寓與住宅小區使用共同的出入口和地下車庫,使用共同的智能化管理和生活配套設施,共享小區的園林景觀。
二、物業服務
汕頭市泰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讓您安然無憂”為使命,將為泰安·錦繡公寓業主提供安全舒適的物業管理服務,營造和諧家園,使物業獲得持續的保值、增值。具體包括基本服務、特色服務和特約服務三部分。
(一)基本服務:秩序維護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管理、保潔綠化管理、客戶服務等內容。
(二)特色服務:每棟公寓首層大堂設立24小時酒店式大堂服務柜臺,物業管理員24小時為住戶或訪客提供咨詢和幫助。
(三)特約服務:
1、房屋的代租代售
業主可以委托物業公司代理房屋的銷售、租賃的相關事宜。
2、房間清潔服務
物業公司可以根據住戶的需求,預約為住戶提供上門清潔服務。
3、洗衣服務
4、水電維修和管道清通等其他有償特約服務。
特約服務具體內容待交房后根據業主需求確定,并予以公布。

三、服務收費
(一)公寓物業服務費(單位:元/平方米·月):按現行汕頭市物價局文件《汕價〔2011〕265號》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收取,以后政府指導價若有調整,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樓層 |
管理費
(自交房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
電梯運行費、維護費 |
合計
(自交房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
|
1 |
1.40 |
0 |
1.40 |
|
2 |
1.40 |
0.50 |
1.90 |
|
3 |
1.40 |
0.55 |
1.95 |
|
4 |
1.40 |
0.60 |
2.00 |
|
5 |
1.40 |
0.65 |
2.05 |
|
6 |
1.40 |
0.70 |
2.10 |
|
7 |
1.40 |
0.75 |
2.15 |
|
8 |
1.40 |
0.80 |
2.20 |
|
9 |
1.40 |
0.85 |
2.25 |
|
10 |
1.40 |
0.90 |
2.30 |
|
11 |
1.40 |
0.94 |
2.34 |
|
12 |
1.40 |
0.98 |
2.38 |
|
13 |
1.40 |
1.02 |
2.42 |
2、商鋪物業管理費:①按首層2.50元/平方米·月、二層1.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收取,該標準執行期限自交房之日起至
3、地下車庫出售車位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按現行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按60元/月·個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二)車輛停放費
按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本小區按照物價局現行收費標準:地下停車場汽車停放費12元/天,摩托車停放費2元/天。
(三)水費
按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執行收取,以后若汕頭市物價局規定收費標準有作調整,本小區將根據調整幅度作相應調整。
本小區按照物價局現行收費標準:15層以下(含15層)3.02元/噸,15層以上3.15元/噸(其中污水處理費1.00元/噸)。
(四)配套服務項目收費
配套服務項目中的經營性項目和特約服務收費以相同或低于市場價的收費標準向業主收取,服務項目明碼標價,并以菜單式向業主明示。非經營性項目為無償服務。
(五)其他
電費、管道燃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由相關運營單位直接計費收取。